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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9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连续发布公告: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;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;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;公布对
此前,商务部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、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。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布对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:
(一)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/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(包含电芯和组)(参考税则号列:85076000)。
(一)3C901.a.1.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.5 g/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/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(参考税则号列:28429040)。
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接近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性存疑的,海关将依法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予以更新。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:
1. 1C909.a.2、1C910.a.2、1C912.a.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、块、条、丝、片、棒、板、管、颗粒、粉末等形态。
4. 1C909、1C910、1C911、1C912、1C913项所管制的氧化物、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。
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接近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性存疑的,海关将依法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予以更新。
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:
(二)2B902.b.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。
2. 窑筒体内砌筑衬里材料,包括石墨砖、高铝砖、莫来石砖等耐浓硫酸、氢氟酸腐蚀及耐温材料;
(四)2B902.d.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.5~14.2m的萃取槽。
(六)2B902.f.反应罐容积10~50 m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。
(八)2B902.h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(参考税则号列:85141990):
(十)2B902.j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电解槽(参考税则号列:85433000):
3. 线B902.l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线. 线B902.m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(参考税则号列:85142000):
(十四)2B902.n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(参考税则号列:85141990):
(二十)2B902.t.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.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。
(二十二)2B902.v.非2B104项所管制的稀土永磁用冷等静压压力机(参考税则号列:84798310)。
2. 连续线. 立式烧结炉。(二十四)2B902.x.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:
(二十六)2B902.z.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×21 m的立窑。
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接近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性存疑的,海关将依法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予以更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:
一、2C902.a.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(参考税则号列:71051020)
二、2C902.b.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(参考税则号列:71051020)
三、2C902.c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.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;
四、2C902.d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(参考税则号列:68042110):
3.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/s。五、2B005.b.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(DCPCVD)设备(参考税则号列:84798999)
六、2E902 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(DCPCVD)工艺技术
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接近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性存疑的,海关将依法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予以更新。来源:商务部(文章来源:数据宝)